111-06-08 | 公告修正『本市製售月子餐之食品業者』,為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別。」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1-06-08 | 公告修正『於本市設置3處以上之連鎖餐飲業者』,為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之業別。」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1-05-06 | 「於本市設有3處以上之連鎖食品烘焙業者」應加入「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自111年3月1日起實施。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1-03-15 | 「本市前店後廠之食品烘焙業」應申請餐飲衛生評核認證標章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1-03-11 | 「觀光旅館(含國際及一般觀光旅館)於本市之附屬或委託之餐飲部門,應申請餐飲衛生評核認證標章。」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1-03-11 | 「本市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業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0-12-08 | 「於本市設有3處以上連鎖餐飲業者」應加入「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0-11-05 | 「本市設有2處以上營業場所供應自製熟食之大賣場、連鎖超市及便利商店業者」應加入「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0-11-05 | 「本市設有3處以上連鎖營業場所之西式速食、早餐及飲冰品業者」應加入「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0-11-05 | 「供售本市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之餐飲業者(含學校自辦午餐供應及校園團膳供應商)」應加入「桃食安心資訊平台」,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10-11-01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受理申請分期繳納行政罰鍰案件處理原則 | 綜合企劃科 |
110-01-01 | 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 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
109-09-21 |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 綜合企劃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