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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8月成立新竹縣衛生院,於民國39年10月改制桃園縣衛生院,並於民國50年7月因組織規程修編,始改制為桃園縣衛生局,92年1月1日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再造方案,機關銜名改為「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本局舊有辦公廳舍原址為桃園市統領百貨現址,後因環境變遷,人口急遽增加,衛生業務日增,於民國69年搬遷至現址。

「桃園縣政府組織再造專案小組」於92年1月9日第4次會議決議:桃園縣立慢性病防治所整併,業務及員額併入衛生局,爰此,慢性病防治所於92年5月1日業務移交本局疾病管制課,6個職缺納入本局編制員額。

民國92年7月「桃園縣政府組織再造專案小組」第7次會議核定本局員額80人,配合97年1月桃園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目前設置7個業務科(疾病管制科、企劃科、醫政科、藥政科、保健科、衛生檢驗科、食品衛生科)及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轄下十三個衛生所。

配合100年1月1日本縣改制準直轄市,本局設置8個業務科(醫事管理科、健康促進科、食品藥物管理科、疾病管制科、長期照護科、衛生檢驗科、衛生稽查科、綜合企劃科)及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轄下13個衛生所。

民國103年2月20日經通盤衡酌業務需要情形,再進行組織調整,將上開衛生稽查科及衛生檢驗科整併為衛生稽查檢驗科,另成立心理健康科,維持8科(醫事管理科、健康促進科、食品藥物管理科、疾病管制科、長期照護科、衛生稽查檢驗科、心理健康科、綜合企劃科)4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13鄉鎮市衛生所之組織規模,並配合103年12月25日配合本縣改制直轄市,機關銜名改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3鄉鎮市衛生所名稱亦同步調整為13區衛生所。

民國105年3月23日應業務需要,再進行組織及業務調整,將上開食品藥物管理科修正為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衛生稽查檢驗科修正為藥政管理暨稽查科,並將檢驗業務移至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藥政業務移至藥政管理暨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