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參與「肺癌早期偵測計畫」之醫院名單及篩檢資格對象說明如下:
一、篩檢對象:
(一)具肺癌家族史: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
(二)重度吸菸史:50至74歲吸菸史達30包-年以上,有意願戒菸(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或戒菸15年內之重度吸菸者。 備註:包-年:平均每日吸菸包數*吸菸年數。
二、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收案,若有(五)至(七)情形者,應建議並協助民眾循正規醫療流程就醫:
(一)懷孕中。
(二)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過胸部電腦斷層檢查。
(三)曾得過肺癌。
(四)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
(五)過去1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
(六)過去1個月內的胸部X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
(七)過去1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6公斤。
三、篩檢項目:提供每2年1次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LDCT)肺癌篩檢服務。
四、桃園市參與「肺癌早期偵測計畫」之醫院名單
(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二)中壢長榮醫院
(三)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四)怡仁綜合醫院
(五)聯新國際醫院
(六)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七)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
(八)中美醫院
(九)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十)敏盛綜合醫院
(十一)天成醫院
(十二)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十三)長慎醫院
(十四)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