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類
身心障礙者鑑定服務
發布單位:
長期照護科
分 類:
長期照護類
發布日期:
110-08-30
詳細內容:
一、法規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相關法規辦理。
二、申辦流程
1.民眾須先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再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本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共17間)。
2.鑑定後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送表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審核(約10個工作天)。
3.由社會局複審,並對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製發身心障礙證明(約15個工作天)。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相關法規辦理。
二、申辦流程
1.民眾須先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再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本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共17間)。
2.鑑定後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送表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審核(約10個工作天)。
3.由社會局複審,並對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製發身心障礙證明(約1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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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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