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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者觸法傷荷包,桃園市喬裝未滿18歲者購菸測試開始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為落實販菸業者不得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辦理「喬裝未滿18歲購菸測試調查」,本市去(110)年4大類別販菸業者,合格率分別為連鎖便利商店86%、大賣場及超市80%、檳榔攤71%及一般販售菸品業者82%,其中以檳榔攤之合格率為最低。今(111)年度將持續辦理,並已於4月份展開,呼籲販菸業者查明購菸者年齡,確認滿18歲始得販賣。

  依據菸害防制法及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規定,販賣、提供菸品及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將裁罰新臺幣1至5萬元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0年度針對違規供應菸品或電子煙予未滿18歲者,裁罰計27件,罰鍰計新臺幣26萬5,000元整。違規原因為未確認購買者年齡,甚至購菸者穿著校服仍未查驗年齡,另亦有家長請未滿18歲之孩童協助購菸。為避免青少年輕易取得菸品,今(111)年度將強化源頭管理,輔導及稽查並重,除辦理販菸業者法規訓練、輔導業者販售前落實年齡查證、亦追查違規提供菸品及電子煙給未滿18歲之來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如遇有穿著學生制服者,未提供身分證明,應直接拒絕販售,並委婉告知購買者相關法令規定。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菸草中含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和化合物,至少有93種已知的致癌及毒性物質,提醒家長應隨時注意勿讓家中孩童因好奇而接觸菸品、電子煙,且不得讓未滿18歲者協助代為購菸或電子煙,避免未滿18歲青少年接觸菸品及電子煙您我有責。另有關戒菸服務相關問題,可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詢問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查詢本市合約戒菸機構。

新聞資料詢問:林幸慧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500
新聞媒體聯絡人:蘇柏文副局長 聯絡電話:3340935*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