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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師疑涉騷擾遭檢舉 衛生局調查以密醫移送地檢偵辦

  • 發布單位:醫事管理科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本市女性民眾陳情,因腰部及腳踝不適前往大園區某中醫診所就醫,看診的中醫師將傷科療程處方交由診所聘僱之推拿師幫該女推拿,據民眾所訴過程中該推拿師未經同意脫下該女性民眾褲子,並在推拿過程中碰觸該女性民眾之私密處。衛生局接到陳情後,立即派員稽查,該推拿師於調查時則主張脫褲子係為幫其檢查骨盆有無歪斜,碰觸私密處係因調理尾椎所需。本案經衛生局多方查證,確認該推拿師未具醫事人員資格,且該中醫診所內有通道可與民俗調理處所相通,涉違反醫療法規定,續依違反醫療法裁處該診所。另有關該推拿師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部份,衛生局依違反醫師法相關規定,函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50萬元罰金。
衛生局王文彥局長表示,中醫師須親自診治病人及執行傷科推拿,未具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另依據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及民俗調理人員工作倫理守則等規定,傳統整復推拿人員執行業務場所不得設於醫療機構,且不得執行損傷整復、整脊整骨、針灸、傷科推拿等矯治之醫療行為,如發現有違反各醫事人員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
衛生局再次呼籲民俗調理人員提供服務時,應注意幫民眾於必要之身體部位用毛巾或其他物品進行覆蓋,並於執行業務前,先取得民眾同意,避免爭議。另提醒市民朋友,如有筋骨損傷治療矯正的需求時,應尋求合格專業之中醫師提供「中醫傷科推拿」醫療服務,建議民眾可選擇有政府立案、開放式或有錄影監視設備的推拿場所,對於未徵求同意而實施之醫療行為或民俗調理,應立即向調理人員或推拿員制止。民眾如對民俗調理項目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民俗調理專區」查詢相關規範及資訊,或向衛生局檢舉及查詢,以免造成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