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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介紹

  • 發布單位:心理健康科

1、適用對象:
(1)酒精成癮個案自行(或家屬)至醫院門診掛號者。
(2)經網絡單位轉介酒癮治療服務者。
(3)執行法律規定(如緩刑附帶條件、禁戒處分、緩起訴附命戒癮
治療、受酒駕吊銷駕駛執照重新申請考照要求之酒癮治療等)
且有經濟困難證明者。
(4)法院裁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戒酒治療個案。
2、補助流程:
(1)有酒癮治療需求者自行前往本市合作之4家酒癮治療機構(衛
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居善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
紀念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之精神科門診(或酒癮門診)
掛號看診。
(2)由醫師評估個案符合補助資格及酒癮治療條件後,即可執行酒
癮治療服務,並於當次看診時接受部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