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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如罹患肺結核未依規定申請留臺治療,出境後還可再入臺工作嗎?

  • 發布單位:衛生局

移工若因罹患肺結核未依規定申請留臺治療遭遣返出境後,移工返回母國,仍需繼續治療至痊癒,取得母國衛生當局核發之「肺結核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或醫院核發之病歷摘要(含藥品名稱、治療期程、胸部X光檢查結果及痰液檢查結果),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送交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始得辦理來臺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