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移工健康檢查複檢需檢附哪些文件?

  • 發布單位:衛生局

1.桃園市移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健康檢查報備申請書(需用印)
2.勞動部核發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函(含名冊)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影印本1份(含名冊)
3.聘僱外國人名冊1式2份(需用印)
4.國內移工健檢指定醫院複檢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
5.衛生局通知辦理複檢公文影本1份
6.回郵信封1個(請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