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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檢舉食品安全衛生並申請領取檢舉獎金?

  • 發布單位:衛生局

一、檢舉人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案件時,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本府或衛生局提出,以言詞檢舉者,應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書面紀錄。
二、前項檢舉應檢附具體違規事證,並敘明下列事項:
1、檢舉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檢舉人為法人者,其名稱、地址及代表人姓名、住址及聯絡電話。
2、被檢舉人之姓名與住址,或被檢舉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3、涉嫌違反食品衛生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或可供調查之線索。
4、其他經本府公告之事項。
三、上列所述事項,需於第1次檢舉時即完整提供,並明確表示要檢舉獎金,如未表示,將不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