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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醫療-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是否需收費?

  • 發布單位:衛生局

醫院可向病患索取診斷證明書費用,惟其收費需遵循「桃園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本局網站首頁 > 業務資訊 > 醫事管理業務 > 桃園市核定收費標準)訴訟用之診斷證明其收費為2,500至5,000元,非訴訟用之診斷證明其收費為100至1,500元,不得逾越其所規定之金額。https://dph.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257&s=55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