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申請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任一區公所辦理: 1.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二、 線上申請 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