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相關法規辦理。
二、申辦流程
1.
(一)現場申請
民眾須先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二)線上申請
民眾須先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2.至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本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共17間)。
3.鑑定後由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送表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審核(約10個工作天)。
4.由社會局複審,並對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製發身心障礙證明(約15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