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且為20歲至39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每3年補助1次。
★補助項目:尿液檢查、肝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糖尿病檢查、腎功能檢查、身體檢查及健康諮詢等。
★【提醒您檢查前請至少空腹8小時】
★上述補助項目皆為免費,惟掛號費依各合約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而定。
★合約醫療機構:符合補助對象,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以下合約醫療機構接受檢查,倘合約醫院名單有新增請以本局網頁公告為主。
1.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2.大園敏盛醫院
3.聯新國際醫院
4.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5.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6.怡仁綜合醫院
7.中壢長榮醫院
8.龍潭敏盛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