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桃園市112年度優良長照團體及專業人員表揚計畫(含單位推薦申請表及團體申請表)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一、本局為獎勵辦理長照服務之優良單位及登錄於本市長照服務單位且提供長照服務之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B單位專業服務人員/出院準備管理人員,透過表揚績優長照團體及傑出人員,予以鼓勵。
二、歡迎本市A單位/B單位(專業服務、機構或居家喘息服務)/出備醫院推薦合適人員報名申請。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5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報名資料請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逾時不予受理。
四、表揚對象、名額、資格條件及申請方式等,請參閱「本市112年度優良長照團體及專業人員表揚計畫」
五、本案聯絡資訊:(03)334-0935分機2729(潘小姐)或2716(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