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廣本市口腔癌防治暨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業務,歡迎本市執行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醫院踴躍提出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市執行預防保健口腔黏膜檢查之地區級以上醫院且為健保特約醫療機構。
二、執行日期:自113年合約簽訂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計畫起始日可回溯至113年1月1日起),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申請方式:於113年7月12日前函送申請表(含資格證明文件)及合約書(正本與副本各2份)各1式送達本局健康促進科。
四、工作內容及補助經費:請詳見申請須知。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桃園市政府衛生局03-3340-935分機2505惠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