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經法人登記之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醫事機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
三、申請方式:將計畫書1式2份及word電子檔1份,函送本局健康促進科,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辦理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20日(星期三)止。
五、工作內容及補助經費:請詳見申請作業須知。
★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申請作業須知。
★如有相關問題,可致電桃園市政府衛生局03-3340-935分機2531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