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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法正式施行 桃市強力執法取締違法電子煙及校園吸菸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菸害防制法新法(以下稱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除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外,禁菸年齡亦從18歲提升至20歲,並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施行首日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網路平台及大專院校展開強力執法取締,共查獲1件於網路平台販賣、3件廣告電子煙商品及3人於大專校園違規吸菸,後續將依菸害防制法處辦。
  衛生局統計,111年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案件計695件,共計裁罰315餘萬元,其中違規態樣前3名分別為未滿18歲吸菸及吸食電子煙共253件、禁菸場所吸菸及吸食電子煙共240件以及輸入或販賣具菸品形狀之商品86件。衛生局指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抑或任何人於任何場域(含非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皆屬違法行為(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比照之),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https://nosmoking.tycg.gov.tw/)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此外,桃園市自今年3月1日起針對設籍桃園、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服務,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查詢,或撥打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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