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9月27、28日及10月2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至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下稱新興冷凍)與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騰國際)進口肉品查核,發現2家公司出貨包裝之產品,均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衛生局已責令業者改正違規食品原產地標示始得販售,新興冷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49條第1項規定移請檢調偵辦,另瑞騰國際公司登記地於新北市,將移新北市衛生局後續處辦。
衛生局說明,新興冷凍自112年6月28日起多次進貨「美國冷凍豬前腿肉」重達4,633箱(9萬4,377公斤)製成「前腿肉捲」,再切片為豬火鍋肉片售出,已全數出貨,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已命業者回收改正112年7月1日至8月20日製造之產品;另查獲瑞騰國際於112年7月7日、9月22日進貨「美國冷凍豬梅花肉」共計4萬7,164.05公斤,製成豬肉片(重組肉)與豬梅肉捲共計出貨2萬6,965.2公斤,業者坦承豬肉片(重組肉)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梅肉捲外包裝標示原產地「英國」。
衛生局表示,新興冷凍核屬食安法第9條規定之公告業別,須每月10日前至食藥署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完成進銷貨資料申報,然該業者申報資料中均未申報進貨美國豬肉,且交貨申報「前腿肉捲」淨重10萬4,877公斤,與實際銷售10萬951公斤不符,已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4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倘查獲假冒產地標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如有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並以電子方式申報,若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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