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成立宗旨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七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商、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
中心簡介
服務對象:
*心理創傷高危險群者
*有自殺傾向及行為者及其家屬
*有心理困擾需要協助者
*家暴及性侵害加害者
*有精神疾病者
服務內容:
*民眾心理衛生問題諮詢
*心理創傷個案之追蹤與心理復健
*提供相關福利資源轉介
*社區心理衛生宣導活動
服務方式:
*外展式服務:家庭訪視
*個案管理:心理創傷高危險群者、自殺個案、精神病患者等收案管理及追蹤輔導
*提供相關資源轉介照會
*衛教宣導
中心服務時間內容及區域: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 8:00-12:00 13:00-17:00
電話:
03-3325880
傳真:
03-3362516
聯絡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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