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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PV DNA檢測」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一、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且113年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篩檢,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者,本市補助每案上限900元之HPV DNA檢測費用。 
二、補助方式: 
    (一)補助對象至實施機構接受HPV DNA檢測1次,並直接減免HPV DNA檢測費用(機構可依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差額及掛號費)。  
    (二)補助對象應出示證明文件: 
      1.身分證(戶籍設於本市)。 
      2.對象本人接受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子宮頸抹片檢查報告(篩檢日期須為112年10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且檢查結果為非典型鱗狀細胞變異或低度鱗狀細胞變異(抹片細胞病理診斷為Atypical squamous cells (ASC-US) ④、Mild dysplasia (CIN1) with koilocytes ⑥或Mild dysplasia (CIN1) without koilocytes ⑦)。 
三、實施機構:
    (一)本市有提供HPV DNA檢測服務之合約醫療機構。 
    (二)本市各區衛生所。 
四、實施期程: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113年經費用罄為止。

五、合約醫療院所: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聖保祿醫院、桃園秉坤婦幼醫院、惠生保安婦幼診所、婦茂婦幼診所、杏蘊婦產科診所、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朱世弘婦產科診所、徐文良婦產科診所、趙德明婦產科診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國軍桃園總醫院、子均婦產科診所、、宋俊宏婦幼醫院、聯新國際醫院、秉坤婦幼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