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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及服務

  • 發布單位:健康管理科

一、有關減免項目、對象、金額及辦理機構內容,如附件1。
二、有關審查通過之「遺傳性及罕見疾病指定檢驗機構」名單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83&pid=411) 查詢。
三、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子宮內避孕器裝置、結紮手術):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一)減免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二)申請流程: 1.民眾應備齊下列2種文件至桃園市各區衛生所辦理申請。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 (2)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正本證明文件 2.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填具「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乙式二聯(如附件四),蓋職章後核發第一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無誤」並核蓋職章),留存衛生所備查。 3.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 → 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三)有關特殊群體生育調節服務相關資訊,詳如附件2,或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98&pid=392
查詢。

四、有關本補助之產前遺傳診斷如有符合「低收入戶」、「偏遠地區」者,參考如附件3、4。


相關檔案取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