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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從業人員數位學習課程

  • 發布單位: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

1.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2.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制

一般食品標示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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