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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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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3月15日健保審字第1120051826號函知本局,有關該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經主管機關註銷,由該署刪除給付特材代碼3品項,並將自112年5月1日起取消給付
發布單位:
醫事管理科
發布日期:
112-03-16
截止日期:
112-04-16
提供單位:
醫事管理科
詳細內容:
本案相關資料可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 www.nhi.gov.tw/)下載擷取,路徑為: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2年>醫療器材許可證註銷自112年5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
相關附件:
  許可證註銷特材品項表.pdf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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