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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衛生局稽查蘋菓西打平鎮廠 勒令三條生產線停工、累計封存17.7萬瓶產品

  • 發布單位: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桃園市政府對食安事件的重視,今(112)年5月18日接獲新北市衛生局通知蘋菓西打鋁罐330ml及寶特瓶600ml產品檢出沉澱物,桃園市政府衛生局5月19日由劉宜亷局長親自帶領食安稽查小組、本府法務局及食安專家,前往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西洋公司)平鎮工廠查察,該項產品有3條生產線,當日發現製作330ml及600ml蘋菓西打的2號及3號產線有部分設備裸露、管線斑駁及天花板霉斑等缺失,恐有汙染食品之虞,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規定,命其暫停作業,且待產線缺失完成改善及提具完成改善報告書,報請衛生局審核通過始得復工。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大西洋公司自4月21日蘋菓西打飲料中有不明白色沉澱物事件發生後,衛生局當日已命生產「1250ml及2000ml蘋菓西打」的1號生產線暫停作業及封存,並抽驗廠內各規格批號產品,結果檢出6件產品有黴菌酵母菌,至今(25)日廠方及衛生單位皆無接獲消費者投訴飲用後有酸敗或腸胃症狀等情形,按食藥署108年10月1日函釋針對生產製程得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原則,進行廠內查核;又於5月18日接獲新北市衛生局通知,檢出11件330ml、600ml、1250ml及2000ml各規格蘋菓西打有沉澱物。經衛生局5月19日再次實地查核後,目前所有生產蘋菓西打1、2、3號產線都已暫停作業,現場封存下架回收1250ml及2000ml蘋菓西打,累計封存177,091罐(332.37公噸)。
衛生局再次提醒食品業者,製售食品應符合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依同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提醒民眾若發現違規事件,可撥打0800-285-000及全國食安專線1919進行檢舉,以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新聞資料詢問:薛惠文科長 聯絡電話:3340935#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