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防疫措施」於113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實施,如經查獲病媒蚊孳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做好環境巡檢、孳生源清除工作,降低蚊媒傳染病流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