喘息服務
ㄧ、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64歲失能原住民
3.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2.55-64歲失能原住民
3.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為體恤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家中失能者的辛勞,喘息服務可減輕照顧者的壓力負荷並獲得必要的休息與支持。在您想要休息的時候,可選擇申請:
1.居家喘息服務: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提供生活基本照護,如: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等,以2小時為1給付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2.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安排被照顧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或停留,由機構專業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如: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
三、補助內容
四、備註
請領喘息服務者除另有規定外,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不予給付。
五、喘息服務特約單位
111年長照喘息服務單位總表(1110622)
111年度社區喘息服務單位表
110-111年度桃園市政府長期照顧(專業服務、喘息服務)特約計畫1101230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 1110117
111年長期照顧服務(專業及喘息)特約單位換約檢核表(1110107)
契約書附件(核銷資料)
111年度喘息服務簽約應備文件表
111年度喘息人力清冊(計畫附件2)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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