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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罹患哪些傳染病會廢止其聘僱許可?

  • 發布單位:衛生局

1. 雇主應主動關心移工健康,若其出現身體不適,應主動協助就醫。
2. 移工於受聘僱期間,因健康檢查或身體不適就醫發現罹患下述傳染病
且未配合完成該傳染病之治療措施者,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1) 肺結核且未配合都治服務累計達15日以上
(2) 結核性肋膜炎且未配合都治服務累計達15日以上
(3) 漢生病且未配合都治服務累計達15日以上
(4) 阿米巴性痢疾且未取得治療後再檢查三次均為陰性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