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配合中央推動65歲以上長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計畫,實施對象如下: 1、從未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可接種1劑公費PCV13;間隔至少1年後(高風險對象、機構住民及洗腎患者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公費PPV23。 2、曾接種PCV13或PCV15(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且間隔至少1年者(高風險對象、機構住民及洗腎患者間隔至少8週)可接種1劑公費PPV23。 3、曾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公費PCV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