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65歲以上一般戶長者及未滿65歲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雙重身分者。 二、須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於本市。 三、65歲以上一般戶長者每人終身僅可申請補助一次。 四、如果是65歲以上長者或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民眾,符合領有(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用,得向社會局提出假牙補助之申請;如果是55歲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但非符合領有(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用之民眾,得向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假牙補助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