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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及食品維他命之區別?

  • 發布單位:衛生局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高劑量綜合維生素產品以藥品管理;低劑量且使用安全無虞之綜合維生素產品以食品管理,但標示不可涉及醫藥效能及宣稱療效。
二、市售綜合維生素膠囊或錠劑產品所添加任一維生素劑量若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或「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之「每日用量得不以藥品列管之上限」限量規定,則該產品應以藥品管理,並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查驗登記,否則即違反衛生相關法規,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