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彰本市對醫療保健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優良醫師及各類醫 事人員,特舉辦旨揭表揚活動。
二、各單位推薦之醫師及各類醫事人員(除護產人員),需具備下列各條件:
(一)領有醫師及各類醫事人員證書並執業登記於桃園市(不含支援報備),或任職於本市醫療(事)機構、藥事機構、長照機構、本府各局處及所屬單位、各級學校及社區,從事醫療服務工作、公共衛生、社區或居家醫療(事)工作。
(二)近3年(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無裁處紀錄或重大違規事項。
(三)109至113年間未曾獲本局優良醫師及各類醫事、藥事人員表揚者。
三、推薦甄選文件採線上收件,請依推薦表格填寫繕打推薦表、 推薦理由及具體事蹟、被推薦同意書,經機關用印併同相關 佐證文件等,於114年7月4日(含)前上傳線上表單,上傳資訊如下:
(一)上傳網址:https://forms.gle/QWRXQ1BFJMGmSKFS6
(二)檔案格式:推薦表、推薦理由及具體事蹟、受推薦同意書 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檔案大小上限100MB)。
(三)檔案名稱:單位-醫事人員類别-姓名,如:○○醫院-牙醫師-王○○。
(四)至上開網址依格式填報簡要推薦資料,具體事蹟以111年1 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資料為原則。
四、醫師及醫事人員(不含藥事人員)聯絡人:張小姐、劉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326、2315);藥事人員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3366313分機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