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表彰本市堅守崗位、表現傑出之護理人員,本局特舉辦旨揭表揚活動。
二、各單位推薦之人員,需具備下列各條件:
- 領有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師(士)證書並執業登記於桃園市(不含支援報備),或任職於於本局(暨衛生所)從事臨床護理或護理研究之護理(助產)人員(含護理師、護士、助產師、助產士)。
- 3年內(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無裁處紀錄及重大違規事項。
- 108至113年間未曾獲本局優良護理人員表揚者。
三、請於114年3月28日前(免備文)依表揚活動評選說明,於雲端表單填妥相關資訊(網址:https://forms.gle/Cm1KGEUb64wWKHaKA),併填具推薦表並及相關文件、佐證文件提送本局。
四、如有疑問敬請來電洽詢(醫事管理科鄭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