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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計畫」之合約醫院名單及篩檢資格對象

  • 發布單位:健康促進科

一、補助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補助項目: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檢查。

三、補助金額:

(一)全額補助新臺幣3,800元整;部分補助2,000元整(尚須繳納自費固定差額1,800元予合約醫院)。

(二)排檢及檢查當日不收取掛號費。

四、補助對象:設籍桃園市,40歲以上具有「菸品暴露」、「相關疾病史及家族史」、「職業暴露」及「空污及油煙」等4大類危險因子的市民及其他族群等對象。/001/Upload/64/relpic/10121/1603786/bcf42e3b-8c4c-4641-8735-81c3bb07b88a.jpg

(註:國民健康署肺癌篩檢對象https://gov.tw/AcC

五、申請方式:至本局預約平台(https://gov.tw/Cq4)填寫個人資料,經本局審查3個工作天後,本局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符合資格民眾預約篩檢醫院及時段,並持預約完成QR Code及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至本計畫合約醫院受檢,若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衛生局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

六、合約醫院名單:

(一)天成醫療財團法人天晟醫院

(二)中壢長榮醫院

(三)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四)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

(五)怡仁綜合醫院

(六)聯新國際醫院

(七)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八)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

(九)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

(十)中美醫院

(十一)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十二)敏盛綜合醫院

(十三)長慎醫院

(十四)大園敏盛醫院

(十五)國軍桃園總醫院

(十六)天成醫院

(十七)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十八)龍潭敏盛醫院

(十九)天祥醫院

七、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宜篩檢,若有(六)至(八)情形者,應循正規醫療流程就醫:

(一)懷孕中。

(二)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過胸部電腦斷層檢查或其他輻射劑量更高之檢查。

(三)領有肺癌之重大傷病證明。

(四)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

(五)無法閉氣等原因致無法完成掃描程序者。

(六)過去1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

(七)過去1個月內的胸部X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

(八)過去1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