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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114年度桃園市遠距專科會診醫療服務照護計畫」,請踴躍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醫事管理科

一、辦理期程:計畫核定日起執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計畫施行區域:本計畫施行地區於健保署所列本市偏僻地區-大溪區及觀音區。

三、申請資格:

      (一)本市醫院(設置有眼科專科) 。

      (二)眼科專科診所。

四、申請方式: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檢具計畫及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以收件日為憑),經審查符合規

      定後簽訂行政契約。(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作業說明書)。
      (一) 
正式公文
      (二) 
申請醫院執業執照影本1份
      (三) 
申請書及計畫書紙本1式7份及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檔之附件1 )
 
五、本案聯絡人:醫事管理科陳小姐(03-3340935分機2303,10039350@mail.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