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程:計畫核定日起執行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計畫施行區域:本計畫施行地區於健保署所列本市偏僻地區-大溪區及觀音區。
三、申請資格:
(一)本市醫院(設置有眼科專科) 。
(二)眼科專科診所。
四、申請方式: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檢具計畫及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以收件日為憑),經審查符合規
定後簽訂行政契約。(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作業說明書)。
(一) 正式公文
(二) 申請醫院執業執照影本1份
(三) 申請書及計畫書紙本1式7份及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檔之附件1 )
五、本案聯絡人:醫事管理科陳小姐(03-3340935分機2303,10039350@mail.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