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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醫療-我老婆是外籍配偶剛來台灣,現在懷孕沒有健保卡,請問有沒有產檢補助?

  • 發布單位:衛生局

一、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並連續在臺居留滿6個月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為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新住民懷孕婦女可備齊下列文件,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二)居留證正本。
三、新住民懷孕婦女可持衛生所人員核發之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配合產檢使用,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