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藥品及食品維他命之區別?

  • 發布單位:衛生局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高劑量維生素產品以藥品管理;低劑量且使用安全無虞之綜合維生素產品,改以食品管理,但不可以宣稱療效。所以每顆或每錠之膠囊錠狀產品其所添加任一維生素劑量若已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限量規定,則應以藥品管理。
二、市售維他命產品,凡劑量超出食品每日限量或廣告標示涉及醫藥效能者,均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查驗登記,否則即違反衛生相關法規,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