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施打對象為何?

  • 發布單位:衛生局

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112年度實施對象及其開打時程如下:
1.112年10月2日起開打,接種對象包括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65歲以上長者、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安養與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禽畜養殖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等。
2.112年11月1日起開放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接種疫苗。
3.自113年3月5日起擴大接種對象,開放112年10月1日至今尚未接種過疫苗之年齡滿6個月以上民眾接種疫苗,至疫苗用罄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