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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修正草案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 聯絡人:范嘉萍
  • 聯絡人電話:03-3340911分機105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衛部顧字第11319600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規定。

三、「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為配合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本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法,放寬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調整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資格,相關措施有及早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18

(四)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moyumei@mohw.gov.tw

(六)聯絡人:蕭技正


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